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記者5日從國家人社部瞭解到,根據日前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意見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並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這份意見是由人社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意見同時確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意見明確了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確保了繳費資金來源: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併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為避免項目竣工後才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的問題,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補充完善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
  長期關註農民工權益的公益組織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負責人李大君認為,按建設項目參保和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是意見的一大亮點。“建築施工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按建設項目參保比較適合這一領域的特點。”他說。此外,以前由於未將工傷保險費用明確列為建築施工企業不可競爭費用,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企業為控製成本,往往採取犧牲工人權益保障,放棄參加工傷保險。新規使工傷保險的經費也就有了來源,而且實施動態管理,名單是可以換的,凡是參加項目的農民工都有保險。
  ■新聞背景
  農民工“傷不起”
  建築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80%是農民工。高達九成的農民工既無勞動合同,又無工傷保險,受傷的工人難以獲得法律救濟。
  工傷認定鑒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的複雜也加劇了維權的難度。要走完一個完整的工傷維權程序,總共需要3年9個月,最長甚至要6年7個月。
  由於建築業農民工文化水平整體偏低,維權意識差,被迫選擇與企業主“私了”的現象普遍,依法應得的工傷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原標題:3600萬建築農民工將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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