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2月27日電 (記者李偉 袁志國)近日,湖北南漳縣“11·20”腳手架坍塌事故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南漳縣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王舉生,黨組副書記、局長尤明立等22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去年11月20日晚7時許,湖北省南漳縣一在建工地腳手架倒塌,剛剛澆築的100多平方米的混凝土,從5樓傾瀉而下,將12名工人掩埋。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
  據瞭解,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高支模的實際承載力無法達到施工總荷載的要求而導致坍塌,多家單位在事故中負有責任。金南漳公司(金南漳項目建設單位)、宏天公司(項目實施承包單位)、大正公司(項目監理單位)等單位相關責任人員均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由於南漳縣建設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失職,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王舉生被黨內嚴重警告,黨組副書記、局長尤明立被撤職,南漳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李曉飛、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張愛民、副縣長晏兆品等人被給予記過處分。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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